【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民國一○三年即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只要空氣品質不佳,縣市政府宣布放霾害假,勞工即可比照颱風假,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但不能扣全勤。不過,發文至今,還沒有縣市政府因空氣品質不佳放過霾害假。
勞動部官員指出,不論是颱風或大雨,甚至空氣品質不佳,縣市政府可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放假。只要一宣布放假,勞工的出勤就比照颱風假處理。
空氣品質不佳,勞動部表示,對多數勞工來說,上下班時間要特別注意。至於長時間在戶外工作者,職安署訂定因應大氣中空氣品質惡化勞工危害預防指引 ,例如PM2.5在35.5到250.3時,勞工在戶外工作應置備適當及足夠呼吸防護具供勞工使用;對易感受的勞工,要留意身體健康狀況,避免從事戶外重體力勞動,並建立緊急救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