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手機人為意外事故保固,消基會質疑違法。圖/呂思逸
【本報台北訊】許多人都有手機掉進水裡、摔破螢幕等經驗,電信嗅出商機,推出手機人為意外事故保固,付費即可享有無限次維修服務,消基會批評,手機人為意外事故保固產品「違法」,依據民法,保固是擔保行為「不可收費」,例如買賣手機,賣方確定手機完整、無缺陷,業者提供手機意外事故保固是「保險」概念,依法須經過金管會審核管理,消費者才能享有更好權益,金管會應加以管理。
根據消基會統計調查,每10位手機用戶,就有2至3人購買手機保險,消基會指出,許多業者將保固費隨著電信帳單,一起出帳,也「違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14年就曾說非電信資費的費用不可列帳於一帳單,NCC應盡快開罰。
另外,保固契約內沒有明確說明意外內容,是否為意外由工程師判定,業者球員兼裁判,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有業者透露,如果有人每個月都來維修,就會判定為人為故意,不給予維修。
又保固收費參考手機空機價格,手機價格愈高、保費就愈貴,但是手機價貶極快,半年價格就從2萬降1萬,消費者一旦簽訂契約,保費就不會更改,非常不公平。
另外,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手機送修時,在沒有備用手機情況下,可以向業者要求退還手機送修期間的月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