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打工族和正職勞工勞動權益相同,勞動部昨天公布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雇主應依平均每周工時占正職勞工時數比率,給予勞工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並新增打工族遭資遣時,也應依比率享有有薪謀職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科長楊玫瑩指出,注意事項兩年前即訂定,提醒雇主雇用打工族應給予那些保障。配合法定工時今年初從雙周八十四小時縮減為單周四十小時,修正包括調整婚、喪、事、病假計算方式,按勞工平均每周工作時數除以四十小時,乘以應給請假日數,再乘以八小時。
不過勞動部表示,因應工時縮減時薪從一百二十元調高為一百二十六元不在修正內容中,等九月底前召開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再討論。不滿時薪至今仍未能反映工時縮短而調高,高教工會跟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勞團今天要到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馬上將時薪調高到一百二十六元,別再怠忽職守,處處配合資方。
注意事項並首次新增謀職假相關規定,打工族也是按比率給。勞基法規定,勞工遭資遣時,雇主每周應給兩天有薪謀職假,打工族也應享有。如打工族平均每周工時為二十小時,依比率計算應享有八小時有薪謀職假。另打工未滿三個月,若有離職情形,預告期間不能超過十天。
此外,根據注意事項,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等,都不能分割給假,須比照全職員工。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都是按部分工時比率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