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教室 未成年詐騙成員主動向警方自首,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文/賴瑩真律師提供 |2016.07.14
1721觀看次
字級

文/賴瑩真律師提供

案例:

阿麟今年高三,人際關係非常好,因為缺錢花用,在朋友的介紹下,加入朋友自組的詐騙集團車手群,但阿麟不負責提領贓款,只負責找高中同學或利用LINE等通訊軟體吸收成員負責取贓款,其中成員年紀都不超過二十歲,最小的只有十六歲。阿麟因為只負責找人,所以,當車手們被逮捕時,他並不在場。阿麟很害怕其他人會將他抖出來,於是主動向警方自首。面對這樣的情況,阿麟究竟會觸犯什麼樣的法律呢?

賴瑩真律師詳解:

阿麟因為缺錢花用而加入詐騙集團,並負責吸收成員當車手,幫詐騙集團進行現場把風、提領、取得贓款等行為。

因此,阿麟雖然自己不負責提領贓款,但他本身必定對該集團進行的詐騙行為,有足夠的認識與了解,才有辦法吸收、指揮車手們如何取款。

由此可知,阿麟明明知道詐騙集團是詐騙民眾以獲取不法利益,卻仍然加入並負責內部工作,就法律上而言,已經構成「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意即與犯罪行為人之間有事先同謀,並進行部分犯罪行為者,雖然沒有實施全部的犯罪行為,但仍然構成共同正犯,必須論以詐欺罪,而非僅僅是詐欺幫助犯而已。

依照刑法第三三九條詐欺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所幸,阿麟因為害怕其他人將他抖出,而主動向警方自首,便可依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予以減刑。另外,阿麟若是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則須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及保護。

●歡迎就任何有關青少年法律問題,來信詢問,會請專業律師詳細解答,問題請寄mtnart12@merit-times.com.tw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