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勞盟發表聲明,表示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不能再拖。圖/翻攝自醫勞盟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召開「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具體時程」公聽會。會中邀請勞動部、教育部和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一起參與。衛福部長林奏延首度承諾,受雇醫師民國109年全面納勞基法。醫勞盟發表聲明,表示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不能再拖。
受僱醫師與其他受雇勞動者相同,應該受到與勞工等同的權益保障,將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更是社會各界共識。將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更顯重要!
一、勞基法不只工時保障,納入後先適用84-1條,讓受雇醫師享有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特別休假、產假及其他勞動權益。
二、工時以四週288小時為上限,逐步規畫降低工時至退出84-1條。
大量的文獻顯示,過長的工時會導致許多錯誤甚至危害,讓過度疲勞的醫師看診、開藥、甚至開刀,等同危害病人的就醫安全,當醫師連續工作18小時,執行動作的協調能力、反應速度和準確度都會顯著地變差,變差程度和酒醉相當,等同血液中酒精濃度0.05%。不要讓醫師過勞危害病人安全,讓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