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若留台灣十二年,將衝擊台灣的就業機會。
根據統計,目前一個外勞全然效忠一個雇主滿十二年的在台外勞,目前只有三千餘人。我身為一個就業服務媒合的從業人員,外勞逃跑被警察抓之後送返回越南,在網站大大稱讚台灣是「逃跑天堂」,逃跑沒有罰則。
以現行法規來看,外勞可以自由換老闆,所以三年期滿不用回國,只是表示外勞可以直接連續留在台灣十二年,並非表示外勞一定會固定工作十二年,若外勞任意要換掉雇主,可能要忍受不斷換外勞的噩夢與不便,目前這個狀況,已經在現在的家庭看護中普遍發生。
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外勞狀況不好,雇主是沒有權利更換的。目前未滿三年要送外勞離境需自願,透過勞工局驗證。雇主背負勉強使用的問題,家庭看護換一個外勞,空窗期至少ㄧ個半月。
目前統計,合法的仲介業者全省高達一千四百多家,直接從業人員超過兩萬人,提供二十四小時隨傳隨到服務,如果每人以每月三萬薪水計算,一個月總共支付六億的薪資,如果以公務體系的薪水計算,更可能要超過兩倍。
六十萬大軍來台灣享受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勞健保福利制度,政府幾乎課不到他們的稅金,而他們享有的福利卻比照國人。如果沒有這兩萬多名,繳納營業稅與發票稅,任何的疏失必須接受最嚴厲的處罰,罰款至少六萬起跳,日日夜夜奔波的從業人員管理,也很難高枕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