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若通過,外勞可省去最高十二萬元的仲介費費用,對產業類雇主而言,取消外籍勞工出國一日規定,將增加雇主人力調度之彈性。至於家庭類雇主,則能縮短「被看護者」照顧空窗期問題,降低失能家庭之照顧空窗期重擔。對於「有助降低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的部分,外籍勞工因現行規定,將增加入國仲介費、與相關費用負擔,外籍勞工為賺取更高額薪資支付費用,才會逃跑。
另一方面,取消「外籍勞工需於聘僱三年期滿離境一日」之規定後,外籍勞工在無需返國、透過國外仲介公司辦理再次來台作業的情況下,將可省去母國仲介費用、訓練費、體檢費、機票及母國行政規費等費用。越南勞工可省十二萬、泰國則可省十萬、印尼能省五萬,就連菲律賓也可省下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