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六月八仙樂園塵爆造成近五百人傷亡,消基會為受害者啟動團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至今共四十一人加入,其餘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士林地檢署偵結後,只對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提起公訴,無法向八仙樂園求償。消基會決定延長團體訴訟截止受理至四月三十日,預計在八仙塵爆周年日正式提出訴狀。
消基會解釋,受害者若依刑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的對象僅限呂忠吉和他所屬公司,但呂資產不足,就算打贏,也真正獲賠;想對資本雄厚的八仙提起民事訴訟,得負擔求償金額百分之一點一的高額訴訟費用,相當沉重。但若委託消基會打團體訴訟,費用僅需六千元,且由消基會支出,訴訟對象也擴大到八仙樂園,對受害者更有保障。
欲參加團體訴訟可上消基會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或撥打消基會專線(○二)二七○○一二三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