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進一步增進被保險人職業病就醫便利性,勞動部昨天表示,可開具職業病門診單對象,放寬至地區醫院的專科醫師。
勞動部表示,原本規定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教學醫院以上醫院的專科醫師,才有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資格,但考量地區醫院分布廣泛,且具有一定醫療品質,因此修正「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將教學醫院予以刪除,放寬地區醫院專科醫師也可開職業病門診單。
勞動部表示,考量職業病具有成因複雜及潛伏期長等特性,被保險人可能不易由投保單位取得職業病門診單就醫,為加強罹患職業病勞工就醫權益的保障,自即日起經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地區醫院以上的專科醫師,診斷罹患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其增列種類項目的職業病時,可直接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