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條例 綠刪自動生效

 |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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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通過黨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下周將交付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左)、總召柯建銘(右)會後神情輕鬆地舉行記者會說明,宣示「協議透明公開,強化監督」。圖/余承翰

【本報台北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為回應民間團體訴求,刪除遭批為「張慶忠條款」的「自動生效」設計,公投條款未入法;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仍有文字尚待修正,最快下周送立法院院會處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會議昨天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說,兩岸協議分談判前、中、後三階段的國會監督機制,「談判前」是框架;「談判中」行政院送立法院的協議草案,以逐條審議甚至可以表決處理,沒有自動生效。

有問題 可能中止談判

柯建銘表示,除了談判前行政部門須向立法院提出談判計畫,談判中的協議草約也要再送立法院逐條討論及表決,立法院修改後再回去簽署,草約若讓立法院覺得有問題,也有可能中止談判。

柯建銘說,民進黨版已經把所有監督機制全部放進來,條文總共二十一條,這個案子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後,會由民進黨主審,最快月底開始審查,五二○民進黨執政後,新政府不會再提「政院版」。

日前曝光的民進黨草案版本第六條明訂,立法院對協議草案之審查,應於九十日內完成;對協議文本之審查,應於三十日內完成,但得經決議延展十日;協議草案與協議文本之審查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同意。

由於「視為同意」四字遭民間團體強烈反對,民進黨團會議昨天討論後決定修正為「協議草案之審查,應於九十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應由院會議決」;對協議文本之審查,則改為「立院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或備查」。

黨內人士透露,當初草案訂定九十日內完成審查,主旨在於提醒立法院不要怠惰,解讀成「張慶忠條款」太過扭曲,加上黨內立委也有壓力,因此將「視為同意」改為「院會議決」;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九十日再加上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就可強行表決,「只能把期望放在民進黨是國會多數上面」。

院會表決 時力有疑慮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民進黨是多數黨,「送院會表決」的作法還是會讓民眾有疑慮,希望回應太陽花運動的訴求,依照「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五大原則的精神立法。

至於未來服貿及貨貿該怎麼處理,是否適用民進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人士表示,服貿與貨貿的走向必須視五二○後新政府態度,黨內目前的氛圍是「貨貿談判比服貿生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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