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七大工商團體昨天聯函,建請立法院優先審議勞動基準法三十二條修正案,方案一是加班工時改採「年」總量管制,方案二是每月加班工時放寬為六十小時,盼二擇一。
七大工商團體表示,去年三讀通過勞基法三十條修正案,完全沒有彈性的工時配套措施,將使企業用人失去彈性,根本不符所需,恐怕難以符合訂單交期。
聯函指出,遇生產異常或設備歲修保養修復時,須在最短時間全力盡速恢復投產,在現行固定加班時數限制下,無法有效縮短修復時間,一旦產量下滑,對公司營運及員工收入都將造成不利的影響。
因此,七大工商團體期望修正勞動基準法三十二條,提議兩方案擇一作為縮減工時配套措施,提升企業營運績效,促進勞資雙贏。
聯函中建議,方案一為延長加班工時改採「年」總量管制,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年不得超過五百五十二小時,且一個月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方案二則延長加班工時,由現行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放寬為六十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