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薪苦 得多做54天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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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女追男,好「薪」苦!勞動部昨天表示,女性年年緩步追趕,今年兩性同酬日為二月二十三日,較去年向前推進一天,去年平均時薪仍只有男性的百分之八十五點五。

男女不同酬,舉世皆然,國際職業婦女協會在一九八八年發起「同酬日」運動,每年依前一年男女薪資差距推算出同酬日,藉以喚起兩性同酬的社會公共意識,但至今各國女性整體薪資幾乎仍低於男性。勞動部從二○一二年開始響應,公布台灣的「同酬日」。

由於兩性平均薪資不僅因性別影響,也會受到工作性質、年資、學經歷、工作績效等因素導致差異。為喚起兩性同酬的公共意識,勞動部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受雇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從隔年一月一日起女性需增加的工作日數。

勞動部統計處說明,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昨天公布去年全年受雇員工平均薪資,其中女性四萬三千七百零九元,男性為五萬二千六百五十三元五。換算平均月工時後,男性去年平均時薪為二百九十五元,女性為二百五十三元點四,女性薪水只有男性的百分之八十五點五,兩性薪資差距為百分之十四點五。

換言之,女性要比男生多工作五十四天(兩性薪資差距乘以三百六十五個日曆天),經推算,女性去年工作一年後,還要再從今年元旦一路工作到二月二十三日,才能與男性去年整年總薪資同酬,但較去年再向前推進一天,顯示兩性薪資差距持續縮小。

二○一二年以來,台灣同酬日每年分別為三月五日、三月二日、二月二十八日、二月二十四日和今年的二月二十三日。

統計處指出,台灣近十年的兩性平均時薪差距,從二○○五年百分之十九點八,下降到二○一五年的百分之十四點五,即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七十三天減少至五十四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小五點三個百分點,或減少十九個工作天數。

統計處補充,歷年來台灣在兩性平均薪資的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去年的百分之十四點五,遠低於日本的百分之三十三點二、韓國百分之三十一點三(前年)及美國百分之十八點九。此外,依增減幅度觀察,近十年來台灣減幅最大,縮小五點三個百分點,其次是日本縮小四點四個百分點,美國縮小零點一個百分點,韓國反而上升零點七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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