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報紙上看到兩則情境相仿,發落結果卻不同的竊盜案。令人感到少數同胞,並不是那麼寬容和良善。
台北市信義區信安街一家超商,發生紅酒竊案。一瓶市價四百二十元紅酒被偷走,店員報案後,轄區派出所所長,自掏一千元要求店長收下,不要報案。店長堅持要報案處理,所長才作罷。
信義分局得知後,展開調查,確認所長已構成匿報刑案,加重記過兩次,調到非主管職務。
另一則是美國某小鎮警員柯索尼斯,到商店處理偷竊案。發現偷竊的婦人偷蛋糕粉、酥油和糖霜,是想替孩子做生日蛋糕,決定替婦人埋單。
此事經員工向當地媒體揭露,眾多善心人士捐贈禮物、現金、禮卡、卡片、水果蛋糕等。
柯索尼斯兩周陸續收到來自各地、指名送給該婦女和其家人的禮品。好心的警員獲得一致好評。
得饒人處且饒人,何必細故陷人於不義,言之有理。許若松(嘉義市/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