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鑑於國內發生多起黑心食品犯罪案,立法院昨天三讀刑法與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沒收」專章,明訂沒收具有獨立的法律效果,未來不論自然人、法人或第三人若有不法所得,都可沒收,避免黑心業者蓄意脫產。
先前「大統長基混油案」遭扣十八億五千萬元的不法所得無法沒收,引起外界非議。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現行沒收制度屬「從刑」,若被告判決無罪、免訴或免刑,違禁物或不法獲利將無法被沒收;此外,若不法獲利移轉到公司或第三人,也無法行使沒收。
三讀條文增訂,沒收不具有從刑效果,即使沒有主刑仍可以單獨宣告;並擴大沒收對象,犯罪行為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若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犯罪所得,都可沒收。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說,新法也增訂犯罪行為人的海外資產若在時效完成五年內,仍可單獨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在海外的不法所得也可望全數追回。
尤美女說,沒收制度類似保安處分概念,隨時代改變、法律修正逐漸嚴謹精進,未來沒收時,適用法律會依據裁判確定時的法律認定。
三讀條文也明訂,若明知他人違法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而無償或不相當對價取得,或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的犯罪所得,都可沒收。
該修正案也通過附帶決議,為避免「犯罪所得」的同一用語有不同認定標準,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在明年七月一日前配合修法,司法院及行政院也應提出配套因應沒收制度的修正,盡速送至立法院審議。
尤美女表示,若只有實體法沒有程序法,第三人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管道等需要配套措施,也因行政機關審理需要一段期間,施行法才擬定明年七月同步上路。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說,協商時原訂為三個月後上路,因應明年新國會才又後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