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劣油案一審無罪,彰化院檢雙方昨天隔空交戰。地檢署說,若排泄物加工到合乎檢驗規格就可供食用,食安法就形同虛設,將提上訴;地方法院則指檢方證據力不足。
彰檢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彰化地方法院審判獨立,但法院採信的「辯方說法」,違反法律本旨,依食品安全法規,食物的「成品」及「原料」都受管制,但一審判決採「只要精煉設備能將成品精煉到滿足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為何」,辯方對食安法規解釋明顯錯誤。
彰檢表示,食品檢驗目的在於篩檢出應廢棄的食品或原料,而非讓業者去除以滿足檢驗規格,否則廢棄物、排泄物、肥料等,只要加工到合乎檢驗標準就可供食用,食品檢驗制度就失去意義,食安法規也形同虛設。
彰檢說,審理過程傳喚六名鑑定人到法庭提供鑑定意見,有義美食安主管、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名譽教授孫璐西、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陳炳輝、衛福部食管署人員,專業且中立,也認為食安法規範的「食品」含「原料」,意見和檢方起訴認定依據相符,都不利被告,卻未獲承審法官採信,且頂新其中一名鑑定人是頂新公司設備廠商,有商業利害關係。
不過,彰化地院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方法,用以說服法院,包括調查途徑、待證事實的關聯、證據證明力等事項。判決書詳載本案證據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判決被告有罪,以迎合民眾認知;若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法院仍照單全收判被告有罪,不但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人權也將無法確保,如此的司法才是已死,也絕非人民所需要或期待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