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數項法律修正案,其中《老人福利法》取消縣市對中低收入老人請領生活及特照等津貼的設籍時間限制,並明訂依該法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以往各地方縣市對於中低收入老人請領生活津貼及特別照顧津貼設有門檻,大多須設籍滿半年或一定時間,根據修正通過的老福法條文規定,津貼請領資格等相關事項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未來各地方縣市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生活等津貼的設籍時間限制。
另現行規定,只有中低收入老人請領的生活及特別照顧津貼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但新增條文放寬為未來只要依老福法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都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此外,許多老人租屋面臨租不到、進不去、租不起的社會排除現象,為解決住宅問題,增列住宅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將興辦老人社會住宅、老人租購屋協助列為其權責業務。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
其他三讀修正通過修法案包括,農藥管理法將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罰金由現行的六十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販售或意圖販賣禁用農藥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提高到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因過失犯罪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新修正《海關進口稅則》,將風力發電機組及再生能源發電相關零組件關稅稅率降為百分之五;復康巴士得免徵關稅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