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第一線心情點滴】 我的善終我決定 不應醫師判定

文/周希諴 |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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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希諴

「奇怪,為什麼一個病人,要不要再接受醫療,必須由醫師決定?」

「有人說,是為了病人好,其實仔細想想看,我們有權替別人決定做什麼嗎?」

「為什麼病人的生死大事,法律規定要看醫師的意見?」

「真的很奇怪,明明生命是病人的,生命的醫療權卻不屬病人自己。尤其生死大事,並不是只有醫療,還有法律、價值觀(生命觀)等等。」

「對啊,台灣的人想法,怎麼這麼霸道?」

「因為台灣醫師的「英勇奮戰」,讓很多人在現代醫療機器圍繞下,痛苦又沒有尊嚴的死於醫院內,早已行之有年。」

「雖然我國於二○○○年,已經頒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國民在臨終時,有選擇接受心肺復甦術(CPR),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NR)的權力─」

「這樣不是很好嗎?」

「但是,除了CPR以外,還是有很多臨終病人,依舊會受到一些延命措施( LST)」的拖延與折磨。」

「譬如長年臥床植物人,重度昏迷或重度失智的病人,或因腦傷而長期臥床,四肢僵硬攣縮的病人。」

「這些病人,除了沒有能力自行翻身,身上到處是壓瘡傷口外,身上還插滿了各種管子─鼻胃管、尿管、靜脈注射管、胃造廔管或靜脈營養輸液管等,為了維持血壓、心跳、呼吸的現代醫療─」

「可是,為什麼病人沒有權力,拒絕這些無法治病、只能拖延死期的『無效維生醫療』呢?」

「因為我國還沒有立法,說明這個權力到底屬於誰?」

「這,還用說嗎?我的生命,我的醫療,我自己決定才對。我根本不需要醫師幫我判定,醫師只是給我建議的專業角色而已。」

「沒錯,因為我的善終權,屬於我自己,所以,醫師的意見,只供我們參考,最終仍是我,才能夠行使自己的權力之一的醫療權。」

「我舉雙手贊成。歐美先進國家,早就有預立醫療計畫( ACP)],制定《病人自主權利法案》( PSDA)。」

「立法委員楊玉欣已經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

「我們要一起祈求,讓《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早日完成立法,保障善終的權力,真正掌握在,病人自己的手中。」

(作者為中山醫大附設醫院神經內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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