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局5月質疑張國周強胃散也涉使用非藥品級的碳酸氫鈉,因此要求產品須先下架。圖/取自網路
【本報台北訊】劣藥風暴,許多大廠都中標,包含胃藥大廠張國周、金十字、葡萄王等,但藥事法卻不比食安法,罰則最高僅能開罰30萬,引發爭議,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針對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劣藥問題,未來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李貴敏表示,這次修訂藥事法最大的改變是罰則的範圍更有彈性,過去做多只能罰6萬元到30萬元,修訂後多項條文的下限不變,但上限是過去的幾十倍,對於違法的大廠,讓裁罰單位能針對問題的嚴重度給予最適合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