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定自明年元月一日起,國營事業的費用,如水、電、瓦斯等都要開立統一發票,一年約可增加五億個對獎機會,財政部立意雖然良善,但有些問題仍待釐清。
開立統一發票的目的,主要是怕企業逃漏稅,國營事業屬於國家所有,每年必須依照法令繳稅,除非暗槓作假,否則點滴繳入公庫。
民眾若不按時繳錢,就會面臨斷水斷電斷瓦斯的疑慮,造成生活不便,更不可能逃漏稅。既然官民都無此疑慮,財政部的規定豈不多此一舉?
何況印刷統一發票和郵寄資料,浪費紙張又不環保,即便同時放在同一個信封,可以省下不少郵資,但紙張的耗損絕對少不了。試想五億張收據,堆疊起來有多高,又必須砍伐多少樹木,有必要如此浪費嗎?
另外引起疑慮的是,租屋者和房東容易引起糾紛,萬一中獎應該算誰的,是「實際用戶」或「登記用戶」,必須事先確立。
變更收據戶名,對長期租屋者不難解決,問題是「短租型」或「日租型」的,房東和房客不想增加麻煩,大概不會特地浪費時間,到各國營事業營業處辦理變更手續。加上電子發票類型,必須特別申請,更增加困難度,民眾萬一真的中獎,恐怕真有得吵了。
個人認為,政府的許多政策,欠缺全面考量,反成為問題製造者。
財政部應多聽取各界意見,否則治絲益棼,恐將引起更多困擾。
黃誠信(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