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聯邦法院22日判定,華納音樂沒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經過了80年,〈生日快樂歌〉正式成為免費歌曲。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洛杉磯聯邦法院22日判定,華納音樂並沒有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也就是說,經過了80年,〈生日快樂歌〉正式成為免費歌曲。
〈生日快樂歌〉的作者是希爾姐弟(Patty Smith Hill & Mildred J. Hill),原本名為〈大家早安〉,1893年寫成這首歌,並配上簡單的旋律;隨後希爾家族將這首歌放在《幼稚園的歌曲故事》一書中,並將版權讓給桑米公司(Summy Co.)。
隨後華納音樂從桑米公司的後繼者買下這本書的版權,並且向使用者收費;一般估計,華納音樂每年可以從〈生日快樂歌〉收取約200萬美元(約新台幣6500萬元)的使用費。
直到如今,只要在舞台表演、電視劇、電影或是賀卡中使用〈生日快樂歌〉,都還得付費給華納音樂,即使在餐廳裡唱〈生日快樂歌〉,技術上也必須付費給華納音樂。
不過這一切到22日為止,聯邦法官金恩(George King)認為,桑米公司從來就沒有擁有〈生日快樂歌〉歌詞的版權,也終結了這項爭議。
原告律師紐曼(Randall Newman)開心地說,經過了80年,〈生日快樂歌〉終於免費,真是難以置信;而提起這件訴訟的《你們早安》製片公司老闆尼爾森(Jennifer Nelson)也說,這對音樂人來說是一項重大的勝利,大家都等待這個結果許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