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外勞看護可留台14年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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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家庭看護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再鬆綁,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將外籍家庭看護工作年限,由十二年放寬到十四年,但產業外勞、機構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都不適用,維持最長十二年,目前全國約二十一萬餘家庭雇主是最大受惠者。

原本依照勞動部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討論的最新版本,傾向不設外勞在台最長工作年限,但增訂政府審核機制。外勞在台工作滿十二年後,若符合一定要件(語文、工作技能及薪資水準),可不受年限限制。

在野立委質疑,已經延長到十二年了,年限一直增加,不是經過通盤考量的勞動政策,還會衝擊國內就業市場,草案不該通過。最後經過協商達成共識,修正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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