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羅蘭夫人在法國大革命期間被送上斷頭台前,留下這麼一句後世廣為流傳的名言。
最近在網路上同樣看到一篇廣為流傳的文章,談的是阿德勒信徒日本作家寫的書《被討厭的勇氣》。在這個速食文化的網路世代,大家儲存在腦袋裡的訊息最後只剩下「所謂的自由,就是(不怕)被別人討厭。」聚焦在「有人討厭你,正是你行使自由、依照自己的生活方針過日子的標記。」所以…為了表現自由,可以不守規矩?無法無天?悖逆人倫?這可如何是好。
如果說「站在潮流一方或者符合父母社會期望,是個陷阱,當你小心翼翼保護人生形象時,其實正在失去自己、過的是別人的人生。」難道代表的是每個人都該特立獨行,不能做任何跟別人一樣的事才叫自由?那麼人類文明、文化歷史還有什麼可以被保留傳承下來的?別人吃飯喝水睡覺…那你呢?
如果你正巧也看到這篇文章,請你真正去看一看這本書,了解「真正的自由其實是將滾落的自己由下往上推的態度」,學習「如何在自己生命的槓桿施力,從等待別人改變到自己決心要改變」,你才會有正確的收穫:所謂自由,是心靈的釋放,是自我的提升,是隨心所欲不逾矩。自由更須要自制,絕不只是討人厭。(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