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本票常被詐騙集團或地下錢莊濫用。金管會今天政策定調,將限制本票以金融機構(例如銀行)為擔當付款人,始得聲請強制執行。圖/取自網路
【本報台北訊】台灣獨創的本票制度,因為被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傷害無辜民眾,監察院建議廢除本票可「強制執行」。但學者、銀行及法界人士多不認同,金管會今天政策定調,將限制本票以金融機構(例如銀行)為擔當付款人,始得聲請強制執行。
金管會銀行局解釋,本票發票人可指定「擔當付款人」,例如發票人與銀行約定,由銀行代其支付票款,由發票人委由銀行付款的本票,即是「銀行擔當付款之本票」。金管會官員說,票據法修正後,地下錢莊就算有債務人的本票在手,也無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銀行局今天召開公聽會,討論本票強制執行問題。銀行局局長詹庭禎會後表示,本票正常使用,不會有問題,主要是解決不法個案,他說,本票經法院裁定後可強制執行,不宜廢除,但可以修改,以彌補傷害,金管會將著手修改票據法,年底前應能定案。
本票制度為台灣獨創,本票裁定後可強制執行,是走「非訟程序」,在台灣已實施逾50年。根據出席公聽會的法院代表統計,每年全台本票強制執行件數6.5萬到7萬件,若廢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不能再走「非訟」程序,都要改走訴訟,訴訟量恐增加。
銀行公會代表主張,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絕不能廢,因為目前銀行企業金融業務極倚重本票;企業向銀行貸款,銀行為確保債權,多會要求企業開本票,萬一貸款企業還不了錢,銀行將本票拿到法院,很快就可做出裁定,廢除本票強制執行,銀行追討債權途徑將少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