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案,台電將1分為2。圖為台電工程人員進行高壓電塔維護。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電業畫分成發電業、電力網業與售電業,分別管理,而台電在修法後5至9年內,將切割成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2家公司,民間可參與發電,並且可以自設線路,將電直接輸、售予用戶。不過,核能發電與大水力發電仍維持國營。
此外,經濟部在行政院會另作的報告電力事業的挑戰與展望,報告指出,到民國114年,我國仍將面臨缺電危機,現行架構下,台電是唯一的綜合電業,一般民營電廠只能賣電給台電,但不能賣給用戶,新電業法最重要的是推動自由化,發電業者可以賣電給台電,也可直接賣電給用戶,且電價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發電業者也可直接供電給用戶,也可經由台電分割出來的電力網公司代輸。
為維持供電穩定,電力網業仍規定是國營獨占,獨攬輸配電及售電業務;而發電業,可以維持公營,也可以民營化,但其核電廠與大水力電廠仍繼續維持公營,不開放給民間;售電業則開放民間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