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張會結束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重申,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穩定發展,希望盡快完成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也透露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表示,陸方歡迎台灣加入亞投行。圖/陳柏亨
【本報綜合報導】財政部今表示,籌建亞投行第5次談判代表會議於104年5月20至22日在新加坡舉行,各方就亞投行協定達成共識,通過協定條文,並於6月29日在北京舉行協定簽署儀式。
財政部指出,依據亞投行協定規定,創始成員協定簽署期限為104年12月31日,該協定簽署須經各國承認、接受或批准後,於105年12月31日前交存中國大陸,但若至少10個創始成員交存文件,且認股不少於總股本的50%,協定亦可即刻生效;預計最快應於今年底,亞投行可開始運作。
依據亞投行協定規定,會員資格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銀)會員開放。財政部表示,我國為亞銀會員,將爭取以該身分申請加入。本部將與亞投行多邊臨時秘書處進行聯繫,掌握新成員審議程序及申請加入方式及時程。
至於入會名稱,參考APEC、WTO國際慣例,以各方所能接受之「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為底限,並不會接受包括Taipei,China等不符人民期待之名稱;同時將持續透過與我友好之創始成員國家及參與國際會議等場合機會,尋求國際間之支持。 財政部將依據本年4月13日立法院共識,審慎評估後續入會事宜,在取得國會及社會各界支持,確保「尊嚴、平等」原則之前提下,爭取國家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