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陳俊廷
文/會計師陳俊廷
目前非自用持有者若持有不動產未滿二年,就得按照售價不論賺賠均課徵10%或15%的奢侈稅;在實施新制後,不動產買賣須有獲利才會課稅。所以今年房地產未持有滿二年就要出售的,應於105年1月1 日以後再出售,其稅負會較奢侈稅輕。
103年1月2日以後到104年12月31日所取得之不動產,持有未滿二年就出售採新制課稅,持有滿二年則採舊制課稅;105年1 月1日以後所取得之不動產,以後處分一律採新制課稅。所以要購置不動產應趁現在到年底前取得,之後要出售採新制或舊制課稅則可由自己決定。
舊制稅負稅基低、稅率低,與實際交易價格差距大;新制稅負短期加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自用住宅連續居住滿六年後出售,獲利未達400萬免稅。所以採用新制後,應持愈久愈節稅。
舊制與新制在計算扣除持有不動產之成本及相關費用皆有相同規定。所以要養成收集及保存單據憑證的習慣,才有利於計算不動產處分後之獲利金額。
舊制與新制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方式之規定有所差異。所以,如果採舊制只能小屋換大屋才退稅;新制則無此限制,小屋換大屋可全部退稅,大屋換小屋則可部分比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