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未標過敏原料 最高可罰300萬元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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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開心吃美食,最後竟然全身起疹子,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公告從七月一日起,執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針對台人前六名的食品過敏性原料,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以及蛋等相關製品,統統都必須要加註「本產品含有某成分」,讓民眾在購買前就能免除過敏的狀況,若業者未依法標示,最高可罰三百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說,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牛奶不包括從奶類取得的乳醣醇,除六大類食品本身的包裝食品,加工產品也是強制性標示的重點。如奶茶中有添加到牛奶,就須依規定在包裝上載明「本產品含有XX」,或「本產品含有XX,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其餘標示都不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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