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消保法》,生鮮食品、App等將取消七天鑑賞期,消保處指出,將與民間消保團體和衛福部、經濟部、NCC等會商後,決定排除哪些商品,。
消保處指出,新版本消保法取消的七日鑑賞期特定商品,如果消費者收到這些特定商品時,就發現臭掉、壞掉,或者不能使用,怎麼辦?消保處表示,可依照《民法》、《消保法》中的瑕疵商品規定,請業者更換一個新的商品。
台北市政府四年前曾與蘋果、Google發生爭論,市府要求兩家業者依消保法修改服務條款,保障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權利,結果引發Google一度關閉對台灣地區的付費軟體服務。
App開發商表示,與國際接軌的合適法令與明確的處理方式,才能讓消費者與商家達到雙贏的目標。至於要如何保護消費者購買數位內容商品的權益,開發商認為,業者應有明確且順暢的退貨與申訴處理管道。
王姓民眾表示,生鮮食品保存期限本來就較短,如果因消費者保存不當讓食物壞掉,又要求廠商賠償,並不合理;App是業者的智慧財產,如果下載後使用了幾天又要退貨,對業者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