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提醒,卸眼妝應「先濕敷」、「輕柔卸」、「清乾淨」,減少眼皮傷害。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食藥署統計,國內彩妝品成長率前五項,眼部彩妝品就占兩項,但眼部彩妝選購、使用或清潔不當,可能造成感染、皮膚炎。食藥署昨天提醒愛美女性,卸眼妝應「先濕敷」、「輕柔卸」、「清乾淨」;購買前也要看清標示,減少眼皮傷害。
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醫師黃毓惠表示,曾收治二十五歲年輕女性,因每天畫眼濃妝、黏假睫毛,但眼妝沒卸乾淨,加上每天撕、黏假睫毛,造成眼皮脫皮、紅腫、皮膚炎,後來經塗抹藥膏、並暫停畫眼才逐漸改善。
食藥署統計,國內二○○九至二○一三年各類彩妝品平均年成長率前五項,分別為:臉部彩妝品百分之五點六、睫毛膏百分之四點九、指甲油百分之三點二、眼影百分之三、蜜粉百分之二點六,眼部彩妝品就占兩項。
二○一三年調查化妝品產值首位為皮膚保養品占百分之五十五,第二名是彩妝品百分之十七(眼妝占百分之十四)。
食藥署提醒卸除眼妝三要訣,醫粧組科長葉孟宜表示,卸除眼妝第一步是「先濕敷」,取約十元硬幣大小量卸妝液倒在化粧棉上,輕壓濕敷睫毛約五到十秒,再由上往下輕輕往下擦。
第二步是「輕柔卸」,尤其黏貼的假睫毛更要輕輕卸除;最後是「清乾淨」,先微閉眼睛,用沾過卸妝液的棉花棒,由眼頭往眼尾方向輕輕擦拭上睫毛根部數次,再睜開眼睛,用沾過卸妝液的棉花棒由眼頭往眼尾方向擦拭下睫毛根部數次,卸除殘留的眼線、睫毛膏等。
此外,選購相關彩妝品時,一定要「識標示」,看清楚出廠日期、保存期限等,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產品。
使用時要「限部位」,不要拿唇筆當眼線筆使用;手部「要清潔」,減少細菌造成眼睛感染;使用前皮膚「要測試」。當肌膚有傷口、發炎等情形,要「避傷口」;化妝品開封使用後要「快快用」,並謹記彩妝使用「不共享」,才能減少病菌感染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