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日本核災區食品輸台引發恐慌,立法院上月底要求衛福部食管署公告日本輸入食品需附官方證明,食藥署昨天終於訂出公告內容,最快二天後公告,五月中旬後,日產品必須附上官方證明才能放行輸台。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未來日本輸台產品,必須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文件,產地內容必詳載都、道、府、縣。另外,為了保障嬰幼兒食品安全,特定區域的輸台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及穀類調製品等,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潘志寬強調,福島、群馬、壢木、茨城與千葉五縣產品仍暫停輸入台灣,沒有開放;五縣以外產品,也會針對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等九大類產品,持續實施逐批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