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加快救災與救人速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在路上開車或騎車時,若不禮讓消防車或救護車,罰則將加重,不僅要開罰三千六百元,還要吊銷駕照。
二○一一年中指蕭擋道不讓救護車;去年再爆發「奇蹟大師」擋救護車事件。為了防止民眾在路上惡意阻擋消防車或救護車,立法初審通過新規定,若不立即禮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原本僅罰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並吊扣駕照三個月,未來將開罰三千六百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緊跟其後急駛,也要罰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
此修正草案也提高行人擅闖平交道的罰則,未來若行人強行闖越平交道,罰鍰由原本的一千二百元加倍到二千四百元。
為了因應今年暑假即將上路的高雄輕軌,新法規定,輕軌列車擁有優先路權,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輕軌路口而闖紅燈者,開罰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是一般闖紅燈的兩倍。若紅燈右轉,則罰一千二百元到三千六百元。半年內違規兩次以上,將吊扣駕照一個月。
新法指出,開車或騎車時不避讓輕軌列車,或在列車後面跟得太近,將罰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而自行車騎士也不例外,若有上述違規情事,也要開罰三百元到六百元。
另外,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法,要求八十歲以上的高齡駕駛人必須每年進行評估審驗後再換發駕照,以減低道路駕駛的風險,此條款昨在初審時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