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對前南京市長季建業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季建業受賄罪成立,但因季坦白認罪並主動繳回受賄款項,從輕處罰,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季建業當庭表示不上訴。
宣判於昨天上午十時在山東煙台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進行,據煙台市中院官方微博發布的消息顯示,審判長在庭審中宣讀了季建業自一九九二年至二○一二年間的受賄罪情節:在此期間,季建業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一百三十二萬餘元,當中包括現金賄款、財物贈送以及股票投資收益等等。
季建業在二○一三年十月被南京一名房地產商舉報後落馬,之後中央紀委巡視組進駐江蘇省,先後查處南京、揚州等市的多名官員,其中包括原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這也令南京成為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後第一個書記、市長均落馬的省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