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21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詩】啤酒與冰淇淋 2026.02.2702發現世界最早花椒?2026.02.2503【遇見荷】眠夢風吹雪2026.02.2504大馬首相署開齋晚宴 佛光山受邀出席 2026.02.2505台北道場行春 蔣萬安為市民祈福2026.02.2606好苗子獲頒獎學金 新年新希望2026.02.2507新馬寺供佛齋天 重現千年佛教盛況2026.02.2508日本大阪春節祭 佛光人設攤結緣2026.02.2509抄經、叩鐘年味滿懷 北卡佛光山鬧元宵2026.02.2610惠中寺舊址熄燈 新址再啟弘法扉頁2026.02.2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海廢隨季風報到 馬祖年清600公噸竹北光節 向風而生桃園防制光汙染 拚拉拉山認證暗空勝地桃機報到系統當機 挨酸沒被炸就癱武陵農場 落英繽紛蚵寶破浪奪燈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