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20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香港佛光道場 獲十大最高義工時數獎2026.01.1302金球獎提摩西夏勒梅封帝 蘿絲拜恩摘后2026.01.1303福山寺贈吉祥公益米 送暖彰化社區2026.01.1204星雲大師全集⑳【佛教管理學②】佛教的「梵唄音樂」管理學⑥2026.01.1105澳洲野火延燒 吞噬30萬公頃叢林2026.01.1206野森動物學校 17日試營運2026.01.1307【生活快門】女王的書店2026.01.1208台南林鳳營 落羽松花海2026.01.1309搶太空資源 陸申報20萬顆衛星2026.01.1210東京消防演練 秀古老打火絕技2026.01.1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護病比入法 藍綠各提版本後協商屏東燈節 光橋踏浪鼎昌號李宅 百年建築重生武陵農場低溫 吹起陣陣霧氣七星潭 嶄新風貌迎客綠容率、屋頂光電 輝達總部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