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06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甜食過量易催人老 吃對好糖有益健康2024.05.0202身體加速老化 導致青壯年罹癌者增加2024.05.0303佛光山美洲功德主 發願護持人間佛教2024.05.0104史博館整建 「玻璃盒」評價不一2024.05.0505台北水舞嘉年華登場 佛光山應邀出席2024.05.0406星雲大師數位人文研發中心 揭牌2024.05.0307杜拜建全球最大機場 年載2.6億人 2024.05.0108【詩】螢火魅影2024.05.0309人間佛教閱讀研討會 相聚極樂寺探究禪淨2024.05.0210【小腳的跋涉】重新出生2024.05.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住空汙區30年 罹肺腺癌風險增台灣龍珠 美不勝收史博館整建 「玻璃盒」評價不一虎山巖 母親花盛開澎湖花宅 法藝術家駐村基地好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