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15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詩】夏身2025.08.1502【何處不交朋友】 謝謝良醫2025.08.1103智利佛光山 祝福寶寶平安成長2025.08.1204【閃文集】黃金杯2025.08.1205佛光山佛館 台灣最強博物館2025.08.1306【論愛談情】把愛說出口2025.08.1207盧秀燕訪澳 倡星雲大師五和2025.08.1108北區知賓培訓 以專業服務廣度有緣人2025.08.1409社論--許倬雲院士的悲願2025.08.1310國際青年聚佛光山 行佛落實三好2025.08.1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增電網韌性 啟動電纜地下化規畫輪滑劉巧兮、健力江凱傑 世運摘雙金偏鄉候車苦黃金大道 恐不復見楊柳快閃 台南災戶怨修繕牛步夏夜追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