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16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悅讀人生】不被打趴是王道2025.10.0302北市12區社福中心 台北道場贈物資 2025.10.0303【詩】 笑一笑,看看我的頭髮 2025.10.0304黎昇銘佛曲專輯發行 音樂會捐助建寺2025.10.0305學習障礙怎麼鑑定?2025.10.0306重慶無人機燈光秀2025.10.0307【歲月風華】 從台北州廳到監察院2025.10.0308溼地藝術季 展現種籽之旅2025.10.0309認識失寫症2025.10.03106:2 兄弟勝味全 奪下半季冠軍2025.10.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連40天超種亮紅燈 高麗菜價恐跌光復國中棒球場重創 將移訓鷹揚禮納部落光復鄉重災區4校 今全面復課中秋明月高掛花蓮馬太鞍堤防 後年建超級大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