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18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詩】很遠的那邊2025.11.2402佛光山印度沙彌剃度 願復興印度佛教2025.11.2503柏林佛光寶寶祝福禮 信仰傳承菩薩庇佑2025.11.2404【生活快門】小裝飾大創意2025.11.2505【遊藝筆記】 寒潭欲下遲2025.11.2506峰會罕見「開場就通過宣言」 劍指美國 李強G20喊話維護自由貿易2025.11.2407【遇見荷】雨滴的吟唱2025.11.2508颱風重創宿霧 佛光山啟動第2階段賑災2025.11.2409林惠理2萬葉材築葉語 永續呈現大地語言2025.11.2410中巴佛光康寧醫院 慶祝建院22周年2025.11.25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延宕5次 福衛八號首顆衛星升空首例碳封存場址 苗栗居民反彈銅鑼杭菊盛開 冬遊好去處台南日軍官舍 打造文旅聚落武陵農場楓紅梅香 招攬旅客腳踏車男孩 滿滿古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