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13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斗室有燈】千鈞一髮的瞬間2025.06.1302離線俱樂部 回歸真實人生 2025.06.1503拉拉山 拚暗空公園認證2025.06.1304新聞千里眼2025.06.1205矛盾對決 國王、海神爭TPBL首冠2025.06.1306【佛教管理學①】《十善業道經》的管理法 ②2025.06.1507生活裡也有布雷斯悖論2025.06.1208正確坐姿免腰痠背痛 間歇活動護脊椎健康2025.06.1209【將心比心】 支持就好2025.06.1210MLB日本12球星 登家鄉人孔蓋2025.06.1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關渡平原 彩繪稻田通霄沙雕節 蓄勢待發山椒魚護卵 模樣呆萌新北城市覓徑 享受四時美景哆啦A夢快閃見面會台東光祭 盛大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