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27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美再釋4千萬桶儲油 催歐洲跟進2026.10.0102社論--慎防債市風暴2026.10.0403一起來當超級老人吧!2026.10.03044萬人10月3日大巨蛋相聚 音聲緬懷星雲大師2026.10.0105認識星雲大師與人間佛教 澳洲佛光童軍尋根2026.10.0106【悅讀人生】 金霸的 娛樂城堡2026.10.0207黎巴嫩水下遺址 揭千年海上城面紗2026.10.0108兵庫縣財政告急 獲捐金塊價值1.7億2026.10.0109佛大宗教暨科學研究中心 揭牌成立2026.10.0110【浮世畫框】大器晚成2026.10.0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引水人自建 首艘引水船啟航龍葵鹼超標 339噸美馬鈴薯被攔 淡水日商中野宅 修復開館麻豆安業國小 柚子新校舍高鐵疏運 每周五增8班全車自由座水交社晴空藝術節 重現眷村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