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11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視覺DJ】湧泉洗衣池2025.04.2702【詩】海天合抱的課題2025.04.2903林育嫻 讓森林療癒變成生活方式 2025.04.2604全台桐花盛宴 追逐五月雪2025.04.2805傳證長老圓寂 弘法度眾利群生2025.04.3006【紀實攝影】花開花落 把握善美因緣2025.04.2707【遊藝筆記】又見春光到楝花2025.04.2908北海道場首屆三皈五戒 佛子滿法喜2025.04.2809清德寺熱心公益 南投縣府感謝佛光山 2025.04.2810社論--國民黨該反省2025.04.2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房屋稅開徵 雙北10萬件稅單出包花蓮疊石藝術季 拚全球第3大展區特色遊戲場 喜鵲溜滑梯討喜首座奧運輕艇賽場 宜蘭啟用中興新村 荷花怒放香山藝術季 獲美設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