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昨天召開試務委員會,通過九十六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章草案,今年大學指考仍在七月一日至三日考試,但與往年不的是,簡章明訂考生選考科目不得少於三科,報考術科考試不得少於兩科。
試務委員會修訂通過大學指考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考生攜帶手機、手表等物品進場,放在臨時置物區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以及未經試務、監試人員檢查就使用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過去扣考科成績五分,今年指考「從輕發落」,改為扣兩分。
若隨身攜帶手機或至於抽屜、桌椅下或抽屜內,扣該科成績五分。
另外,考生離開考場時應該把答案卷、答案卡及試題本交給監考人員驗收,不得帶出試場外,違規扣該科全部成績。今年指考試場規則改為依輕重作不同扣分,沒有把答案卷卡交給監考人員只扣五分,但帶出考場仍然扣該科全部成績。
大考中心說明,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採計指考科目,未加考術科考生採計三到六科,加考術科最少採計兩科。
過去指考規定考生可以自由選考,即使只報名一科也可以參加考試。今年修訂簡章後,未加考術科至少要選考三科、加考術科至少要選考兩科才能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