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北市「台北巿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出爐,其中「窩裡反」的檢舉獎金,從現有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且有一定規模的食品業者,需向衛生局申請食品安全相關標章,取得合格食物來源檢驗報告,自主把關品質。
根據北市府訂定的食安自治條例草案,二十條文中,約分為市民參與、資訊透明、安心外食等三大類,且為了打擊黑心廠商,北市府也打算提高「窩裡反」檢舉獎金。
此外,未來市內食品業者必須在接獲食品不安全通知的二十四小時內主動通知主管機關,並於四十八小時內自主下架問題產品,包括賣場實體通路,又或是網路虛擬通路都要遵守。
且為了讓食材流向更透明,條例也規定經公告類別或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及流向的追蹤系統及生產履歷,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也將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