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豬油衛生標準 4月中實施

 |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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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內去年爆發黑心豬油事件,為確保民眾健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告「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明訂豬油來源必須是健康的豬隻,未精煉的豬油酸價上限為2.0(mg KOH/g fat)以下,經脫酸、脫色或脫臭的精製豬油在1.3(mg KOH/g fat)以下,酸價過高將追查來源。草案將進行六十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最快四月中旬公告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表示,這次豬油問題引起國人恐慌,但以往「食用油脂衛生標準」,只訂定重金屬和黃麴毒素等標準,沒有特別規定豬油酸價,因而蒐集各國相關品質管理規範,依國際標準訂定酸價數值。

高怡婷指出,此次明文規範食用豬油來源豬隻必須乾淨健康,不得使用豬的內臟器官、腦、脊髓和粗血管製做豬油,豬油也應具良好色澤,不能有異臭或酸敗氣味。其它如重金屬、真菌毒素等衛生標準,仍比照一般食用油脂標準。

至於業界普遍用來檢驗油品品質的酸價標準,食用豬油的酸價訂為2.0(mg KOH/g fat)以下,若製作過程經過脫酸、脫色或脫臭等的精製程序,食用豬油酸價應為1.3(mg KOH/g fat)以下。不過高怡婷也說,酸價能查出油品問題的能力並不大,只能呼籲源頭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不要違法傷害民眾健康和自己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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