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大陸新疆一名牧民這幾天成了新聞人物。他日前撿到一塊重八公斤、俗稱「狗頭金」的礦石,由於「狗頭金」富含金礦,是否應該上繳政府,引起一場法律爭議。
這塊「狗頭金」長約二十三公分,最寬處約十八公分,最厚處約八公分,造型酷似大陸地圖。根據當地史志辦工作人員表示,這是迄今為止在新疆發現最大一塊的「狗頭金」。
新疆青河縣宣傳部九日對外宣布,青河縣牧民撿到天然金塊一事,經有關方面調查,確有此事。而大陸法律規定,民眾所撿物品如屬於「礦產」或「文物」,歸國家所有,必須上繳政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認為,黃金屬於自然礦物。但在法律概念上,需要釐清礦產品和礦產資源的區別,而僅僅一塊「狗頭金」並不是礦產資源,屬於民法領域的無主物,根據先占原則,牧民可取得所有權。
此事引起廣泛的關注,背後的問題是如何畫分公法與私法的邊界。金塊的歸屬確定,不屬於公法明確規定的國家所有,應該偏向於鼓勵、保護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