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雲發
桃園新屋違建鐵皮屋一場大火,凸顯出鋼結構鐵皮屋建築在防火、逃生方面的問題。
一般在建築結構安全規劃上的防火設計是為防止建築物在發生火災時,產生結構體因高溫軟化、融解的現象,避免建築物迅速崩塌,在第一時間內可以有效延長逃生及救援時間為目的。
在法規上也規定了所謂的防火時效,而防火時效乃是結構體在火災發生時,即使碰觸到火源,也不會立即燃燒,具有延緩火勢擴大、蔓延及確保建築結構安全的效果;而這段延緩的時間,即稱為「防火時效」。
對於一般常用的SS、SRC、SC等鋼結構之高層建築而言,其樑柱桿件在由頂層算起最上四層樓中,法規規定須有一小時的防火時效;由頂層算起五到十四層樓中須有兩小時,十五層樓以下須有三小時的防火時效。
但大多數三樓以下及違章建築的鐵皮屋只是單純的鋼結構建築物,並不是防火構造,而鋼材在高溫達六百度時,其強度會降低約一半;而且鐵皮屋發生火災時,若火持續燃燒十分鐘,溫度即可能迅速達到六百度高溫,造成鋼材軟化,以致於不足以承受建築物的重量,進而迅速崩塌。
所以,違章建築的非防火構造之鐵皮屋建築發生火災時,鐵皮屋一定有隨時崩塌的致命危險。當這種鐵皮屋發生火災時,消防員應先在建物外射水讓建物降溫,儘可能不要冒險進入火場;若因有人受困,經評估必須進去的話,一定也要先特別注意火勢區域範圍及火場溫度,以避免這種悲劇不幸再度發生。
合法申請建照的鐵皮屋至少有經過專業的結構技師設計過,颱風、地震來時它是較為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