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1月27日第2次開審理庭,深夜10時突然休庭改開延押庭,作成新裁定,次日凌晨1時准予已羈押禁見3個多月的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以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上午說,彰檢無法接受裁定理由,今天提出抗告。
同案被告代理董長兼總經理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峯、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四名被告,也獲准各以500萬元交保,彰檢一併提抗告。
黃智勇說,原審法院既然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先前裁定羈押被告的理由並未消滅,4名被告仍有逃亡,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卻改以具保、限制出境等手段代替,無法降低被告逃亡、勾串共犯的風險。
黃智勇指出,魏應充已被台北、台南等多個地檢署提起公訴,都求處最重刑度,加上被告資力充足、海外資產龐雜,具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為了避免被告規避審判的進行或是刑罰的執行,有繼續羈押被告必要,也不違反比例原則,建請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合法之裁定。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李進清庭長說,合議庭將在2月3日進行第3次審理庭,傳喚3名證人出庭作證與接受詰問。
頂新製油公司從只有飼料油產銷許可證的越南大幸福公司,以食用油名義申報進口豬油和牛油,從事生產食用油營運業務,衛福部委託外交部調查,去年10月9日揭穿內情,請彰化縣衛生局和彰化檢方調查。常梅峯、楊振益、陳茂嘉等人先後被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