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一名中國大陸重慶市民眾在銀行存款人民幣逾百萬元,錢卻「失蹤」了,狀告銀行卻反遭判刑入獄。他出獄後不斷伸冤,終獲無罪判決。
《中國青年報》昨日報導,重慶市張淨夫婦十餘年前在中國農業銀行存款四筆,共人民幣一百二十餘萬元(約新台幣六百萬元),然而錢卻「失蹤」了。張淨二○○六年狀告農行,卻反遭刑事立案,以詐騙罪獲刑四年。
報導說,在訴訟過程中,農行向當地警方報案「遭遇詐騙」,警方介入調查,梁平縣法院裁定民事訴訟中止審理。不久後,張淨被警方送往看守所關押,以涉嫌協助他人取走自己的存款為由,予以刑事拘留。
梁平縣法院二○○七年十月以「詐騙罪未遂」判處張淨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約新台幣五十萬元)。張淨不服有罪認定,提出上訴,但二○○八年四月終審維持原判,後來他於獄中多次提出申訴。
二○一○年張淨刑滿出獄後,直赴北京,向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求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一三年十月提審此案,二○一四年終審宣判張淨無罪。
張淨經過八年的不懈努力,終於換來清白。他說,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擊,而且伸冤之路才走了一半,因為農行還沒有還給他十四年前「消失了」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