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一口氣通過四大金融法案,正好是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的生日,他高興地在金管會舉行記者會宣布,連同日前通過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五大金融法案全數過關。圖/陳正興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趕在休會前清倉,昨天三讀通過十餘項法律修正案,其中最受重視的是《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案,連同上周五三讀通過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本會期一口氣通過金管會五大法案。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傍晚在金管會舉行記者會,宣布五法完成立法,金融產業將自此邁入新的里程碑。他會後並透露,昨天立法通過很有意義,因為昨天正是他的生日。
昨天三讀通過金融四法修正案中,《銀行法》放寬銀行轉投資的規定,從現行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的百分之四十,放寬為不得超過淨值的百分之四十,估計全體銀行銀彈大增近五千億元;因過去銀行轉投資額度都沒用滿,估計未來可投資空間將超過八千億元。
《銀行法》修法也將信用卡及現金卡循環利率上限訂為百分之十五,新制自今年九月一日起實施,可溯及既往,粗估約九十萬卡戶可望受惠。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明訂金融消費爭議消費者可集體求償,最高可獲得三倍損害賠償金額,業者若違反業務招攬規定,最重可開罰一千萬元罰鍰;金融業者販售高風險商品,說明與銷售過程必須全程錄音。
《保險法》則建立問題保險公司退場機制,保險公司若資本適足率(RBC)分為四等級,若嚴重不足,未能限期改善,會被接管、停業或命令解散。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將開放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且可享十年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