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重大汙水案威脅全台國民健康,卻被批評刑責過輕,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排放毒水不只罰鍰提高百倍以上,刑責最高更至無期徒刑。
另外惡性重大的企業,除追回年度租稅優惠外,三年內也不得再享有優惠待遇,為鼓勵員工揭發雇主不法,也增訂吹哨者條款,主管機關除應保護檢舉人,部分罰鍰也應提撥為檢舉獎金,提案立委林淑芬期盼下周就可通過完成立法。
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這次通過的「水汙法」修正案重點包括刑責加重、罰鍰提高、不法利得項目可追討、吹哨者保護等。
業者違法排毒水,並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所要求停工或停業的命令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跟以往有致人於死者才有刑期對比,修正版本更有遏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