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昨日發布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細化其中關於按日連續處罰;實施查封、扣押;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事業單位環境訊息公開辦法,明確對違法排汙「零容忍」。
目前呈現大氣、水體、土壤等立體式汙染的大陸,二十五年來首次大修的環境保護法一日正式實施。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新監管手段,並強化了排汙者作為環境保護主體的責任。
此外,排汙者環境整改主體責任明確,以排汙者自律作為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基礎,整治過程要自測且備案,對整改效果負全責。
限產停產決定的解除不再依賴於環保部門的核查驗收程序,而是由環保部門對排汙者改正情況進行複查,在三十天內以低調暗查形式展開,掌握排汙真實情況。
查封扣押辦法,主要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對排汙設施設備「不會用、不敢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