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彰銀爭議進入訴訟,台新金向財政部提出告訴,市場評估,最快農曆年前、第一季法院有機會就台新金開出的假處分條件進行裁定,若法院認同台新金觀點,彰銀董監席次將有變化。
金融人士指出,假設法院同意台新金提出的假處分,首當其衝要改變的就是彰銀董監席次,財政部必須改派法人董事或全面進行改選。
據悉,在台新金提告後,財政部態度依舊強硬,對法院提出答辯,堅持3大方向,包括財政部與台新沒有合約關係,就算有合約也是1次性關係,就算不是1次性關係,當時財政部承諾條件是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損及全民利益。
在答辯狀上,財政部回函解釋2005年公函,指出「財政部所發函對象,僅為彰銀與財政部公股股權管理小組」,並沒有涵蓋台新金,以及「財政部同意支持者,系針對彰銀來函所詢94年11月25日股東臨時會董監席次如何分配」,只有1次性關係。
另外,財政部回函名列「如股東於董事選舉前,得訂立表決權拘束契約,其結果將使該條項(公司法第198條第1項)規定形同虛設……不特與公司法公平選舉之原意相左,且與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有違,自應解為無效」,否定公函內承諾得標人取得過半席次內容。
近期彰銀已召開董監改選後的首次董事會,由財政部與公股的既定優勢,推派彰銀現任副總施建安升任總經理,更傳出台新金代表獨董的發言,完全沒有被彰銀公告,台新金在董事會中的影響力完全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