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黑心油事件爆發後,消基會受理消費者委託打團體訴訟,預計今天截止,但到昨天為止,僅收到一百五十二件委託,與原先估計可收到逾八百件委託的目標差距甚大。消基會認為,這與過去法院判決賠償金額偏低有關。
行政院消保處去年十二月一日開始,委託消基會受理民眾對頂新、正義、強冠與北海四家廠商提告,若民眾購買、食用到波及的下游產品,也能參與,但情況冷清。團體訴訟受理預計到今天截止,雖然已達到團體訴訟門檻,但消基會考慮延長受理期。
消基會副祕書長徐則鈺表示,原因可能是相關發票與收據早已丟棄,或消費者已辦理退費,或是看到過去黑心食品求償案實際判賠的金額偏低;例如塑化劑事件的團體訴訟,向所有涉案廠商求償二十四億元,法院只判賠一百二十萬元,其中某家廠商的最低賠償金額更僅九元。
徐則鈺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修正,能以「每人每一事件」要求廠商賠償;例如某一家庭買了一個黑心食品,全家四個人都吃下肚,過去只能求償一次,但新法上路後,四人都可求償,求償金額從五百元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