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周休二日 後年上路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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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推動縮短法定工時,相關《勞基法》修正草案出爐,朝「縮短正班、拉長加班」的方向調整,將「每兩周八十四小時」的正常工時下修成「每周四十小時」,也就是周休二日;但因應產業需求,每月加班上限從四十六小時鬆綁到六十小時。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積極研議縮短工時,勞動部長陳雄文上任後,也拜訪資方團體討論相關議題,希望盡早取得勞資共識。

勞動部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目標在二○一六年前上路;但若立法院修法順利,不排除明年下半年就實施,粗估三百四十多萬名尚未實施周休二日的勞工可受惠。

不過,目前勞工一年有十九天國定假日,將修法降齊到與公務員(十一天)一樣,但會另外多一天勞動節。整體來說,勞工全年總正常工時將比現在少四十八小時,等於少上六天班。

其他像國定假日、例假停休後,勞工選擇補休,若半年內來不及補休,雇主應改補發加班費;勞工因天災停休出勤,須七天內補休並給加班費;輪班制的勞工換班時,如「今天輪晚班、明天變早班」,中間至少要有十一小時的休息;出勤紀錄保存期限則拉長到五年。

每月加班上限提高到六十小時,是此次修法勞資歧見較大的重點,勞動部原本在五十四至六十小時之間考慮,但資方強烈主張若縮短法定工時,應同步調高每月加班上限到七十小時以上,否則無法因應人力調度。

勞動部表示,現行每月加班上限四十六小時,實際上企業每月加班大都達到上限;若每日上班時數上限未變情況下,上限提高到六十小時,應是在兼顧雇主用人需求及勞工體力負荷下,較為合理的標準。

此外,除了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加班後最多共十二小時的規定不變,「彈性工時」也確定動。

彈性工時是將每周四十小時的正常工時,改以二、四或八周計算,容許企業打破原規以因應急單或旺季,國發會和資方團體原本提出擴大到十二周、甚至半年,勞工可將平日未用的工時累計到「工時帳戶」,若有急單時,加班因應,擴大雇主彈性運用人力做法,提高就業率。

但勞動部評估,目前規定的八周已夠經用,若再拉長,工時瞬間暴增,恐引發勞工過勞,不打算放寬。

勞團擔心,修法縮短正常工時卻又拉長加班工時,周休二日恐「玩假的」;鑽研工時的文大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日前在勞動部研討會上說,應落實「完全的周休二日」,即每周確實休兩天,否則被拿來加班,勞工工時還是一樣長。

周休二日修法重點

項目 現行規定 修法方向

每周法定工時 雙周84小時 每周40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 46小時 60小時

補休規定 未規定 1.國定假日、例假未休,若勞工選擇補休,應在半年內修完,否則要給加班費

2.若是因天災地變等原因,要求勞工停止休假出勤,必須7天內補休

輪班制

換班休息時間 應給適當

休息時間 至少要給11小時休息時間

出勤紀錄 至少保存1年 至少保存5年

註:每日工時最多8小時,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變形工時最多8周,均不調整。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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