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勞退新制2005年上路後,退休金隨勞工更換雇主時移轉,確保勞工退休時的給付保障,但在台工作的大部分外國人卻不適用新制,歐洲商會、日本商會等團體,近日對此表達不滿。
勞動部表示,外籍勞工無論白領、藍領,都可參加勞工保險,符合請領條件就可領老年給付,也是一種退休金形式,但勞退新制是由政府強制雇主提撥,只針對本國籍勞工,國外並無相同制度,無法相比。
根據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僅有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獲准居留在台工作的外國人,才可適用,其他外國人只能加入舊制,需在同一事業工作25年以上,才可請領退休金。
勞動部表示,國外勞工退休制度,除了一般社會保險外,還會由企業主為員工提撥退休金,屬自願提撥。台灣的勞保屬於社會保險,無差別待遇,本外籍勞工都適用,但是勞退新制是政府強制雇主提撥一定比例薪資到勞工退休帳戶,限定本國籍勞工,國情、做法都不同。
勞動部表示,企業提撥退休金若要納入外籍勞工,一般是彼此互惠原則,亦即雙方有社會安全協議,我國勞工到其它國家就業,也要享有相同權利。
據了解,外國商會過去跟勞動部協商,但勞動部以放寬外籍人士適用勞退新制,必須連40多萬外籍勞工一併適用,將增加我國企業退休金的提撥成本負擔為由,拒絕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