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年筆陣 語言暴力正悄悄撕裂社會

執筆人:楊玉欣立法委員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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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楊玉欣立法委員

前一陣子阿基師為餿水油事件指責黑心廠商「生孩子沒屁眼」,一句你我耳熟能詳再通俗不過的順口溜,卻無意間對民眾造成傷害。一位無肛症兒童的家長打電話來辦公室,傾訴他們飽受偏見與汙名化的無奈與痛苦。原來,主流社會的語言暴力正在悄悄撕裂我們的社會,製造更多的對立與迫害。

舉阿基師的言論作為例子,目的絕不是要指責或非難,而是想藉由正直的阿基師凸顯我們每個人都可能在有意無意之間,脫口說出傷害他人的言語。這種現象只是反映長久以來逐漸形成的主流社會價值觀,也就是集體社會看待某件事物的態度或信念。舉例來說,民國六十九年立法通過的「殘障福利法」把「身心障礙者」稱為「殘障者」,就強烈隱含著主流社會對障礙者的主觀認定、汙名與歧視,直到八十六年修法時才正名更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回頭檢視過去大大小小的新聞事件,類似的用語充斥在社會上的各個角落。政府官員、公眾人物或新聞媒體總是「不小心」說錯話,把身心障礙當作貶抑他人的工具,例如「腦殘」、「智障」、「自閉症」或「低能」。之前發生北捷殺人事件時,也聽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將「亞斯柏格症」與殺人犯畫上等號,讓自閉症患者被貼上標籤。然而,身心障礙者或其他弱勢族群原本就已經被主流社會給排除、邊緣化,人們不經意的語言暴力只會讓他們的處境雪上加霜。

我們花了將近二十年才把「殘障」改成「身心障礙」,可見要改變長久累積的社會通念談何容易。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但是從我們每天接收到的訊息來看,成效似乎不彰。消極逃避、視而不見無法解決歧視的問題,更不能只是要一味禁止大家使用某些辭彙,反而應該要讓大眾更積極的面對與瞭解這些弱勢族群,才能化解主流價值的誤會與壓迫。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八條要求締約國應該採取適當的措施,提高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認識與尊重,才能消除偏見、進一步肯定身心障礙者的能力與貢獻,出發點就是如此。

語言其實就是一種態度,代表說話的人如何看待其他事物,更是當代集體社會文化的縮影。不管有心還是無意,當任何玩笑話、調侃或批判把特定的疾病或身心障礙當作「貶抑的形容詞」時,都是對病人、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的二次傷害。我們應當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莫讓自己的一時失言成為撕裂社會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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