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被稱為「實驗教育三法」中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二項新法,開放公立中小學可辦實驗教育,賦予在家自學的正式法源。
根據教育部的統計,二○一四年度有二千五百四十八名國中、小階段學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階段學生則有二百一十二名申請。為賦予實驗教育法源,立法院院會昨天日三讀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實驗教育二法,確立高中以下「非學校型態」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法源,以保障學生的學習權與教育選擇權。
參與制定的立委黃志雄表示,新法通過後,未來在家自學及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將有遵從的方向。黃志雄說:「中央雖然有一些辦法,但地方政府的認定,還有很多學校的認定,他就有非常高度的一個落差點。所以透過三讀通過能夠讓法令能夠更加明確,讓在家自學的家長跟孩子有依法能夠遵從的方向,是非常好的政策落實。」
根據三讀通過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中小學可辦實驗教育,但每校學生人數不能超過四百八十人,且同一教育階段各縣市公立實驗學校數量不得超過總數的百分之五,若有特殊狀況,報教育部核准後,最多不能超過百分之十。
三讀通過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則讓高中以下學生家長可以申辦個人實驗教育,但每學年需提出年度學習成果報告,如經主管機關訪視不佳、限期內沒有改善者,可要求停辦。至於「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留待下次院會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