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服藥一定要經過醫師的診斷,切勿自行購買藥品服用。圖/本報資料照
【本報台北訊】藥害救濟基金會統計1999年至2013年6月底,有148例疑似藥物肝傷害的個案;醫師表示,由於肝臟發炎60%沒有症狀,等到出現黃疸才緊急停藥,往往為時已晚,有時連換肝都沒機會。
「抗結核病藥、抗黴菌、抗癲癇藥物、降血脂藥物為前四大『傷肝』藥物。」藥害救濟基金會藥師遲蘭慧指出,正規用藥引起肝傷害,有些人僅1到2周就出現肝功能異常,甚至引發肝衰竭、猛爆性肝炎,讓家屬很難接受。統計發現,這類的藥物性肝傷害患者,在40至69歲間,死亡案件約占47%,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的死亡率較高。
國內每年新增約1.5萬名結核病患,遲蘭慧說,引起肝傷害的抗結核用藥如「立汎黴素」等,是病人幾乎都會用到。但文獻指出,女性、有慢性肝功能異常、年齡超過35歲等,是發生肝毒性的因子,因此醫師處方用藥時,患者第2、4、8周都要做肝功能檢查,患者也不要忽略肝功能檢查的重要性。
基隆長庚醫院副院長簡榮南表示,一旦發現肝功能異常,就要減量、停藥,及早停藥,肝臟的損傷還能逆轉,但肝細胞再生慢、常合併多種藥物使用的老人家,如果發生急性肝炎、肝臟細胞大量壞死,就不容易復原。要是等到出現黃疸等症狀,才緊急停藥、送醫,有時連換肝都沒有機會。